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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評論・2010-07-28・新頭殼 NewTalk

科索沃獨立與殺人魔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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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以來有兩件相當值得關注的國際事件,它們彼此之間的聯繫,或許是世界正在發生根本性轉變過程中的縮影。第一件為聯合國的國際法庭裁定在七月二十二日時,公佈他們的諮詢意見,認為全世界最新的國家科索沃(Kosovo)於二00八年宣佈獨立的行為並未抵觸國際法;另一件為聯合國支持的柬埔寨法院特別法庭(Extraordinary Chambers in the Courts of Cambodia),將前赤柬厲行種族滅絕時的S21監獄典獄長康克由(Kaing Guek Eav)定罪,判了三十五年的刑期。

這兩件國際大事的關連為對國際法的使用。在科索沃的案例中,法官們表達了他們對於科索沃自行宣布獨立的看法,重要的除了諮詢意見的內容外,最重要的就是判決的約束力。假如在台灣發生了難以解決的法律問題時,可以請大法官提出解釋文,作為以後判決的依據,這對於台灣法律管轄內的各主體,將產生重大的影響,並且將反映在未來判決的約束力之中。然而,國際法庭的判決缺乏的正是約束力。即便這項判決讓科索沃人民興奮,但這並不能逼迫其他國家去承認科索沃的獨立地位。

反觀在柬埔寨法院特別法庭中,法院判了康克由三十五年徒刑,但因為他在一九九九年被捕後。就已經被法庭監禁,所以扣掉已經服刑的役期,他只需要做十九年的牢獄,甚至有獲得假釋的機會。這個法庭在柬埔寨的同意下,包含了柬國的與國際法官,所判決的依據是國際法中,針對違反人道罪(crimes against humanity)、戰爭罪刑(war crimes)與種族滅絕(genocide)所做的規定,康克由的判決是國際法上的勝利,雖然國際法庭沒有監獄可以讓康克由服刑,但是可以交由指定國的法院去執行,所以這項判決結果雖然讓當年的受害者與其家屬不滿,但卻是少數動用國際刑法秩序,去執行國際公權力。

政治哲學家霍布斯(Thomas Hobbs)的《巨靈論》(Leviathan)一開始談的是人類在無政府狀態下,必定會為了生存與私利而自相殘殺,因此人類社會需要一個像是國家的巨靈,以法治秩序去約束人類的行為,也就是說,國家一定要法治的規則,並且擁有執行公權力的權威,才能夠讓各國人民因為擔心被懲罰,而遵照國家的秩序生活,當中最重要的部分就是,公權力必須要是「可信的」(credible)。

由國家組成的國際社會缺少的就是國際公權力,雖然規定國際秩序的法律已經越來越完整,但是並沒有一個國際上的巨靈能夠根據法律的判決,去對違法的國家執行公權力,因為每個國家都不希望主權受到國際法或國際組織的侵犯。儘管如此,世界上依舊有許多力量,希望建立起具有公權力的國際秩序,目前國際戰犯法庭對種族滅絕罪犯的判決,以及世界貿易組織中仲裁機構的判決,似乎慢慢地接近這個目標,讓各國或各國當中的人民,能夠被國際秩序約束。

但是有更大的力量再抗拒這股力量,其中不乏反對國際刑事法庭運作的美國,它們擔心將主權部分地讓渡給國際組織,將受到國際政治角力影響,而侵害國家安全利益。例如美國擔心若國際刑事法庭步入軌道之後,美軍在阿富汗與伊拉克戰爭中的不義行為,將受到起訴並判刑。

科索沃宣布獨立的國際法庭意見,以及柬國的國際特別法庭對殺人魔的宣判,就象徵了這兩股勢力,前者的宣判毫無約束力,或許只能做為未來相關國家政治運作的根據。但是後者成功地發揮公權力,雖然不是對國家宣判,但是能夠動用國際法去懲罰參與政府犯罪的重犯,已經為國際法治秩序跨出一大步,兩個事件背後的運作力量,正是國際間兩股勢力拉扯的縮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