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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評論・2003-06-13

美國再次獲國際刑事法庭豁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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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聯合國安理會以12比0通過擴大美國在國際刑事法庭(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ICC)中的豁免權,意即美國在從事任何聯合國授權之下的行動,即便有任何刑事犯罪的行為,ICC也不得起訴美國人。在12:0的票數中,法國、德國、敘利亞投下棄權票。

二次世界大戰後,同盟國為了審判軸心國的戰犯,設立了紐倫堡大審(Nuremberg War-Crimes Trials)。而後成立的聯合國本想成立ICC來審判世界上的人民公敵,但未能成功,後來僅有目前在荷蘭海牙的國際法庭維持運作,審理國與國之間的糾紛,但並未跨足到國際戰犯的個人層次。近來為了南斯拉夫及盧安達內戰,聯合國為這兩個事件中的戰犯成立了兩個特別的(ad hoc)刑事法庭來審理,但是效果不彰,前些日子聯合國再度與獅子山共和國合作成立刑事法庭,目的在起訴獅國內戰中,犯下嚴重罪刑的戰犯,然而這些刑事法庭的效果不彰,且世界各地還有許多人民公敵存在而未被審判,例如柬埔寨、緬甸、西非各國。因此想成立一個完整的刑事法庭ICC來處理國際間重大的刑事案件。

這個構想在千禧年之前再度燃起希望,各國紛紛熱中於此事。美國在柯林頓政府期間與世界七十多個國家共同簽署成立國際戰犯法庭的協定,在夢想付諸實現前,卻遭到小布希政府的反對,布希政府更威脅若成立國際戰犯法庭的話,將不惜動用否決權來凍結聯合國在世界各地的維和行動,甚至將不再參與維和行動。

布希政府反對此法庭成立的原因為,國際刑事法庭是由聯合國成員國共同組成,布希政府擔心與美方為敵的國家的檢察官,將會不當的起訴美國人民及政府官員。儘管各會員國已經透過各種機制防堵這種缺失,美方仍然反對。去年6月在無異議之下,已經通過一次對美國的豁免權,如今各國又擔心若不支持這種方案,將會失去美國在維和行動中的參與,畢竟美國是當今最有能力達成維和任務的國家,甚至擔心美國將動用否決權杯葛維和行動。雖然決議案已經通過,但外界質疑ICC的目的就是要審判國際刑事案件,但是卻通過不能起訴美國人犯下的刑事案件,而只有美國享有這份特權,更擔心其他國家起而效尤,則ICC的尊嚴將會蕩然無存,如何在豎立ICC的權威與滿足美國政府的要求,將是ICC未來最大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