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屆東協高峰會(ASEAN Summit)在2014年11月12-13日於主辦國緬甸的首都奈比多(Nay Pyi Taw)舉辦,今年的主題為「共同向一個和平與繁榮共同體前進」(Moving Forward in Unity to a Peaceful and Prosperous Community)。高峰會由主辦國緬甸的總統登盛(Thein Sein)主持。此次高峰會所聚焦的重點依舊是「東協共同體路線圖2009-2015」(Roadmap for an ASEAN Community,以下簡稱路線圖),路線圖提出了實現「東協共同體」(ASEAN Community)的實際作為,其中包含三大支柱,「東協政治-安全共同體」(ASEAN Political-Security Community)、「東協經濟共同體」(ASEAN Economic Community,簡稱AEC)以及「東協社會-文化共同體」(ASEAN Socio-Cultural Community),希望東協各國均能夠在國內執行三大支柱中所涵蓋的內容,以進一步促進東協的整合。東協共同體的計畫原本由東協各國元首在2003年的「峇里第二宣言」(Bali Concord II)所提出,預計於2020年之前實現,但東協各國希望加強東協在區域的領導力,更積極推動區域整合,遂於2007年第12屆在菲律賓舉行的東協高峰會上,將時現實間提前到2015年。本文將聚焦於此次高峰會中,針對AEC所商議的內容,加以論述其重要內涵、進度與未來的挑戰。
東協經濟共同體主要內涵與進度
根據路線圖當中的AEC篇章,AEC的目的在於實現區域經濟的整合,組成一個單一市場(single market),提升該市場在全球經濟活動上的國際競爭力。要實現此一目標,需要各國以開放的市場經濟為發展的指導原則,進行國內經濟發展與政策的改革,並且真誠地接受並執行AEC中所規定的自由化經濟政策。AEC實現的條件之一在於各國在經濟政策上必須協調至一致的狀態,另一個重要的條件在於縮小區域內各國經濟與政治發展的差異性,兩個條件實則相輔相成。
在AEC的內容方面,主要有四個大方向,第一為促進單一市場與生產基地(production base)的實現,其面向包含了貨品自由貿易、服務業自由貿易、投資自由化、資本流動自由化、勞力流動自由化、優先整合部門(Priority Integration Sectors)、提升食物食品、農林業的競爭力。第二的方向為提升區域的經濟競爭力,其主要內涵包括促進公平競爭以及以法治為基礎的環境、消費者保護政策、保障智慧財產權、基礎建設發展、避免雙重課稅、推動電子商務的立法工程。第三的方向為創造公平的經濟發展,其主要內涵為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實現「東亞整合倡議」(Initiative for ASEAN Integration)以消除東協10國的發展差異。第四的方向為整合進入全球經濟,其主要內涵包括以東協為中心的對外經濟關係、提升在全球供應網絡的參與。
由內容可以看出,AEC的實現主要在於促進貿易的自由化、並且創造出以制度為本的公平且具有競爭力的經濟與商業環境,最後以東協為中心向外發展,因此所涉及的主體包含了各國政府與其負責制訂經濟政策的部會、重點發展產業的業主以及東協本身。在執行面上,路線圖遂強調必須深化這三者的協調與合作的能力,其中包括提升各國在經濟政策與法規的透明度,各國必須加快批准由東協通過的法規,且必須加快東協內部達成共識的速度。此外,該三個主體的溝通能力與管道必須加強與暢通,已消弭不必要的誤解而拖延了整合的速度。
在2014年8月於奈比多召開的第46屆「東協經濟部長會議」(ASEAN Economic Ministers' Meeting)中,各國部長透過共同聲明表示,在AEC的229個主要的目標項目之中,東協各國截至2013年底前,執行率已經達到了82.1%,東協高峰會主席登盛於11月12日的開幕致詞中也提到,截至2014年10底,有另外61個主要的項目也已執行完畢。其中在貨品方面,已移除了89%貨物品項的進口關稅,希望在2015年前完成零關稅,其中柬埔寨、寮國、緬甸與越南(Cambodia, Lao PDR, Myanmar, and Vietnam,簡稱CLMV)由於發展較為落後,其消除關稅的時程能夠延後至2018年。在服務業貿易方面,「東協服務業架構協定」(ASEAN Framework Agreement on Services)也有取得進展,之後將會以更廣泛與具體的「東協服務業架構協定」(ASEAN Trade in Services Agreement)呈現,並預計於2015年底前完成談判。在投資方面,「東協全面性投資協定」(ASEAN Comprehensive Investment Agreement)也獲得部分修訂,修改了東協各國的投資保留開放名單,朝向單一投資市場邁進。針對AEC其他內容的進度,各國在法規與政策上取得的共識多為原則性,還需要各國針對這些軟性的規範,透過國內立法與政策制訂進一步執行。
由此可以看出,AEC在2015年之前的目標以及主要進展仍舊在於「非CLMV會員」的貨品貿易方面,其他共同體的面向依舊在十分初級的階段,其內容絕大多數均為原則性與目標式的揭示,無法像貨品貿易自由化規定得如此具體明確,且整合的步調在經濟發展較高的會員中的進展較快,落後國家難以追上,要實現真正的AEC仍有相當多的挑戰存在。
東協經濟共同體的挑戰
高峰會主席登盛在開幕致詞中提到,在路線圖中AEC在2015年前的目標有望達成之際,也必須加快各國商討「後2015年」的經濟共同體目標,畢竟在「非CLMV國家」的東協6國貨品貿易自由化之外,真正的共同體—也就是進一步的開放與自由化―尚待相當程度的整合。
其中很重要的關鍵之一在於縮小經濟發展與制度的差異性,這也是在AEC目標下,會有「東協整合倡議與縮小發展距離」(Initiative for ASEAN Integration and Narrowing the Development Gap)計畫的目的。若共同體是建立在經濟發展非常不平均的基礎之上,則在整合的過程當中,各會員國必然會發生財富重新分配的狀況,若沒有適當且公平的分配機制,較落後或虛弱的國家可能將被進一步的剝削,然而要保護這些國家,必然需要先進國家或較強大的國家耗費更多的成本,強國援助弱國的計畫可能會在前者的國內造成反彈,歐盟區近期的重大爭議之一即在於此,造成德國、英國與北歐國家的反彈,弱化歐盟的穩定。因此從政治經濟學的角度觀之,若各國的總體經濟與政治情勢、政策與制度越接近,共同體出現整合的可能性越高。
表一、東協區域整合程度2013
國家 平均每人GDP 貿易比重(%) 經濟自由化排名 清廉度排名
汶萊 39678.7 93 40 38
柬埔寨 1046.5 117 108 160
印尼 3466.7 43 100 114
寮國 1505.4 59 144 140
馬來西亞 10420.5 139 37 53
緬甸 916.1 42 162 157
菲律賓 2706.9 44 89 94
新加坡 55183.3 263 2 5
泰國 5678.1 123 72 140
越南 1908.6 155 147 116
平均 12251 108 90 102
標準差2013 19110 69 53 53
標準差2011 17609 73 53 55
表一整理了2013年東協10國的政治經濟表現,並將每個面向的標準差拿來與2011年的數據作比較。其中在AEC進一步推動的過程當中,東協10國的人均GDP差異反而擴大,其標準差增加了1,501美元,也就是說東協10國的人均收入在AEC整合的過程當中,並沒有縮小,反而進一步加大國與國之間的貧富差距。然而在貿易比重、經濟自由化與清廉度方面,差距正在縮小,但其差異性仍舊相當顯著,顯示出在總體經濟的發展方面,恐難以滿足實現AEC所需盡可能縮小政治經濟的差異度。此外,東協10國的政治體制差異性大,若由政權的光譜來看,從民主到獨裁體制皆有,若由行政效率與公部門績效來看,政府施政與立法的表現差異性也不小,因此各國能否及時地在國內制訂AEC的各項目標,依舊存在相當大的問題。各國情勢的差異更讓彼此存在不同的利益盤算,而東協內部的共識決,因此更加難以通過明確具體的提案,原本具體的提案往往成為原則性的宣示,而沒有實質的作用。雖然目前貨物貿易取得進展,但這是目前全球化貿易潮流下達成度最高的一環,其他關於服務業貿易、對外投資、金融、勞工等面向的開放,牽涉到的國內利益是否能夠在這政經差異性甚大的10國內部獲得化解,將是AEC能夠走多遠的關鍵之一。
除了政治經濟的差異性之外,AEC的目標在於透過共同市場,降低國境間原本存在的交易成本,藉此提升東協單一市場的國際競爭力。其中的一個交易成本為貨幣兌換的成本以及各國匯率的風險,歐盟藉由成立歐元區(Eurozone)來整合貨幣,但是成功的先決條件在於各國經濟情況必須盡可能趨同,東協10國經濟發展水準的差異,使得政府必須掌握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的自主,以解決國內的經濟問題。因此在目前AEC的貨幣與金融整合之中,強調的是資本市場發展、金融服務自由化、資本帳自由化以及東協貨幣合作,其中最後一項關於貨幣的部分,其目標僅在於「探索」透過區域內的貨幣合作,以促進各國總體經濟的趨同,目前的金融合作進度僅在於提升金融市場管理資本的能力,例如提出「清邁多邊化倡議」(Chiang Mai Initiative Multilaterisation)以及「亞洲債券市場倡議」(Asian Bond Markets Initiative),尚未提出能有效管理跨國金融活動風險的監管制度。由於經濟發展的關鍵之一,在於建立健全的金融市場,提供足夠的資本,提升資本使用的效率,並透過適當的監管制度,降低系統性風險,這是AEC進一步深化的關鍵之一,然而在金融體系的整合方面,東協的發展依舊在十分初期的階段。
結論、觀察與建議
雖然在高峰會中的多份聲明,均對東協內部的經濟表現多所讚揚,但是除了經濟表現之外,縮減經濟共同體成員國的政治經濟差異,比高速經濟發展更為關鍵,在政經的差異性降低之後,國內共識較能夠凝聚,各國政府透過政策與立法執行AEC的目標,才得以順利透過國內的政策過程,消除東協各國間的經濟障礙。有鑑於東協內部的決議是採取共識決,各國若存在巨大的差異性,必定使得AEC將朝向空泛且模糊的方向進展。因此,要觀察AEC未來的發展,除了各國的經濟發展之外,更要注意的是各國發展水準是否縮小,以及各國民間對於AEC的觀點,以及這些觀點是否在政治過程當中,阻礙了各國執行AEC的速度。
雖然AEC在短期間內,要達到在各方面單一市場的目標尚有很長的路要走。但對台灣而言,其貨品貿易朝向零關稅的目標,對台灣貨品的出口將帶來衝擊,特別是出口到東協各國的工業機具的產品。東協10國在2013年的GDP總和約為2.4兆美元,比印度的1.9兆美元還高,若登盛推估的數字正確,至2050年AEC將成為全球第4大經濟體。因此,對於臺灣來說,政府與民間需要加速推動與這塊具發展潛力出口市場的經貿合作,特別是目前發展較為落後、並未被要求於2015年前完成AEC目標、且亟需要台灣資金與技術的CLMV國家,這也是台灣較容易切入的市場。
此外,AEC除了貨品貿易之外,其他諸如服務業貿易、投資、勞力等面向的共同體,尚存在非常多的障礙,東協10國在這些政策方面,仍有相當大的差異,因此台灣各界應該運用這些尚存在比較利益的相關產業,進行佈局,等市場逐漸成熟之後,台商將站在較有利的立足點。
最後,根據筆者實際參與包含東南亞各國政界與學界人士的國際性會議經驗,東南亞國家普遍憂心於中國大陸的政治與經濟威脅,因此對於已經上路的「東協加一」仍存在相當大的戒心,這反映在中國大陸在越南與緬甸的數個大型投資案,均遭遇到當地居民的抗爭,主要原因在於其掠奪式的投資,並未對當地居民帶來利益。站在國家安全與拓展東協市場的角度來看,政府可以利用這個矛盾,加強對東協10國的經濟關係。更重要的是,駐外館處必須與當地台商共同努力,對當地發展帶來實質的利益,勿讓台商以剝削的經營方式,破壞台灣與東協的關係。